新華凌財務公司解讀公司解散,合并,分立六大問題
1、新疆財務代理股東在哪種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?
答:新《公司法》第182條規定,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,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更大損失,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,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%以上股東,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。
2、公司被吊銷、被撤銷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,是否還須申請注銷登記?
答:公司被吊銷、被撤銷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應當辦理注銷登記,因為吊銷、撤銷和裁定破產僅是公司終止的原因,公司解散終止其法人的主體地位仍應申請注銷登記。
3、《公司法》對公司清算組成員有何規定?
答:新疆財務代理《公司法》183條規定,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
4、公司解散清算時,其財產是否能直接分配給股東?
答:新疆財務代理公司解散清算時,財產是不能直接分配給股東,其財產應當在支付清算費用、職工工資、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、繳納所欠稅款、清償公司債務之后,才能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。
5、公司合并、分立、減資、注銷應自股東會作出決議之日起,多少日內在報上公告?多少日之后才能申請登記?
答:新疆財務代理辦理合并、分立、減資的公司應于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請合并、分立、減資登記;辦理注銷的公司應于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請注銷登記。
6、公司能無限期停業嗎?
答: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開業后自行歇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,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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